新聞中心/宜蘭縣訊
宜蘭警察分局新生派出所今(4)日9時許接獲報案稱中山路五段上有一男子騎乘車號M○○-2○○○機車,且左手持1把鐮刀沿路揮舞,需要警方協助。
警員曾宥霖、黃懷德、林世傑立即衝出所外查看,剛好遇見該名持鐮刀騎車男子行經派出所前面,警方立即上前攔查並將其鐮刀奪下,並帶回所內詢問,查該名男子姓名為李○○(64年次),據其稱會邊騎車邊持刀揮舞,是因為心情不佳又無人理,所以想要藉此吸引他人注意,本案訊後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第1款函送裁處。
新生派出所警員曾宥霖、黃懷德、林世傑主動攔阻持鐮刀危險男子,避免他人傷亡,認真負責精神足為其他同仁模範,另宜蘭分局呼籲民眾發現不法情事應立即向警察機關檢舉,警方將會迅速到場處理,期共同營造安全及免於恐懼之良好社會治安環境,實現幸福宜蘭的願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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