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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26

教育部表揚社區大學|業務辦理績優縣市


新聞中心/教育部訊
教育部105106年度社區大學業務辦理績優縣市訂於726日召開之「106年度全國教育局(處)長會議」中頒發,透過公開表揚肯定各地方政府的努力耕耘,並期望持續激勵地方政府對社區大學業務之辦理,以增進人民現代公民素養及公共事務參與能力,達社區發展及終身學習之目標。

社區大學依據《終身學習法》第10條規定由地方政府自行設置或委託辦理,目前全國已有86所社區大學,截至105年底學員人次逾40萬,足見社區大學已成為民眾選擇參與終身學習之重要管道,故教育部為精進及瞭解各地方政府推動社區大學狀況與成效,按《補助獎勵及輔導社區大學發展辦法》每年度就地方政府辦理社區大學之績效自我評核報告進行審查,另據前述辦法規定,前一年度獲優等以上之地方政府隔年度得免參與審查,又審查結果達甲等以上者則頒發獎座以資鼓勵,有關105106年度審查結果如下:

()105年度
1.
優等縣市:南投縣、臺中市、雲林縣、新竹縣、屏東縣、彰化縣共6縣市。
2.
甲等縣市:臺東縣、金門縣、嘉義市、嘉義縣、澎湖縣共5縣市。
(
)106年度
1.
特優縣市:新北市、臺北市共2縣市。
2.
優等縣市:高雄市、宜蘭縣、臺南市、基隆市、苗栗縣、桃園市、新竹市共7縣市。
3.
甲等縣市:臺東縣、花蓮縣、金門縣、嘉義市、嘉義縣、澎湖縣共6縣市。

教育部表示,近兩年之績優縣市皆戮力規劃社區大學工作之推展,健全並精進所轄社區大學體質。105年度以獲優等之南投縣為例,該縣將原1所社區大學各分校依地域及特色發展等需求整合並轉型為3所社區大學,與時俱進並符應縣民學習需求,且積極協助社區大學場地及設施設備之取得與使用,並能結合推動學習型城市計畫與資源,朝所訂定「健康養生、活力社區、行動公民」之推動社區大學理念逐步邁進!

106年度則以獲特優之新北市及臺北市為例,其中新北市就社區大學業務有專門組織社區大學審議委員會,針對全市社區大學發展方向與業務進行討論,以形塑共識並利於溝通交流,又辦理兼具實驗性與開創性之社區大學分組專業社群及推動社大校務評鑑觀察員機制,並積極輔導所轄社區大學於人口密度較低之區域開設學習點及分校,維護偏遠地區民眾就近學習之權益;另臺北市則是結合市政發展之小田園食農教育和儲備老闆學校等方案,由市府端積極從事社區大學與跨局處資源之整合與合作,發揮終身學習並促進城市發展效益,此外亦輔導社區大學辦理行政人員知能研習或工作坊,以及強化社區大學教師素養之培力工作坊,並建置臺北市社區大學終身學習電子護照等便民e化措施,促使社區大學辦學成效全面提升。

為鼓勵各地方政府持續耕耘及輔導協助所轄社區大學發展並精益求精,本次受獎縣市均獲頒獎座,並獲致獎勵經費,除激勵推動績優之地方政府再接再厲繼續致力推動社區大學業務外,並期發揮見賢思齊之效,引導各地方政府正向發展優質及多元之社區大學!本文照片出處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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