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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30

勞動部提高失業勞工子女|就讀大專校院就學補助金額

新聞中心/勞動部訊
勞動部為減輕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之子女就學負擔,辦理「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自106學年度第1學期(1069月)起,提高其子女就讀公、私立大專校院之就學補助金額。

勞動部自92年開辦「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針對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子女就讀高中職及大專校院者,提供就學補助,補助金額從4,000元至2萬元不等。有鑑於就讀大專校院所需費用較高,為了減輕失業勞工經濟壓力,使其能專心謀職,勞動部自106學年度第1學期起,提高就讀大專校院者之就學補助金額,無論公、私立每名提高補助金額2,000元,即私立大專校院補助自2萬元提高至22千元、公立大專校院自1萬元提高至12千元;高中職部分,補助額度不變。此外,對於獨力負擔家計者(例如:離婚、喪偶、配偶身心障礙或罹患重大傷病致不能工作等)或子女有2人以上就讀大專校院的失業勞工,補助金額再加給2成。以同時有2名子女就讀私立大學為例,106學年度第1學期起,每名子女可獲得22,000元再加2成的補助,合計52,800元。

勞動部表示,106學年度第1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預定自106911日開始受理申請,至1061013日截止收件(以郵戳為憑)。凡符合非自願離職的失業勞工,失業期間1個月以上(即106812日以前失業)並經核付失業給付者,其與配偶綜合所得總額在新臺幣148萬元以下,且至106911日以前未請領勞保老年給付、未參加政府機關促進就業性質相關措施(方案),其子女就讀於高中職或大專校院具正式學籍者,皆可申請。另勞動部特別提醒,失業勞工之子女若就讀公私立高中職(含五專前三年),依教育部「高級中等學校免學費方案」規定,已免學費者,則不得再申請本就學補助。

勞動部進一步說明,本補助申請一律採掛號郵寄方式,相關申請書表可於106911日起,向各地方政府、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各分署就業中心(就服臺)、勞保局及各辦事處,及勞動部一樓等地點索取,或至「勞動部網站/業務專區/失業協助/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http://www.mol.gov.tw/topic/3075/6074/7607/)、「全民勞教e/訊息快遞/活動快訊」(https://labor-elearning.mol.gov.tw/co_message.php?tag=3)下載,也可撥打勞動部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85151詢問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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