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中心/宜蘭縣訊
礁溪分局礁溪所長盧禹澄與警員陳建翰於本(106)年9月19日擔服巡邏勤務時,發現一名張姓男子形跡可疑,前往盤查時,該男非但不停車受檢,反而加速衝撞,所長遭拖行約10餘公尺,造成右手掌及右膝蓋擦傷,盧所長受傷時仍奮勇緝捕,經施予酒測值達0.60m g/L,詢問後張嫌表示係酒後駕車心虛見警盤查才加速逃逸。
酒後駕車行為已經嚴重違法,且為了避免規避警防檢查,竟衝撞員警更造成執勤人員受傷,又增加一條妨害公務罪,宜蘭地院判決出爐,法院審理依《妨害公務》、《公共危險》等罪,判他4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2萬元今日檢察官已經將張嫌起訴,肯定警察執法辛勞與維護民眾安全。
礁溪分局長陳宇桓表示,酒後駕車因酒精影響,注意力與反應能力下降,容易發生交通事故,對駕駛人及用路人危害極大,警政署及本分局已列為重點執法項目,以維護民眾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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