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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08

健保logo有商標|冒用會有法律責任

新聞中心/衛生福利部訊
據媒體報導,日前新北市及屏東市均有警方分別查獲毒販將全民健保logo印在毒咖啡包的外包裝上,藉此躲避警方查緝,卻也可能魚目混珠,恐讓民眾以為是健保署公開發行的文宣品,甚至可能誤食而造成健康危害;健保署為此呼籲社會大眾,切勿冒用健保logo,以免觸法又害己害人。

全民健保已開辦廿三年,許多民眾對於藍色圓框印有中英文 「全民健康保險」、「NATIONAL HEALTH INSURANCE」字樣,並圍繞一男一女互相握手的綠色圖案,所構成的健保logo,均耳熟能詳。不料,這個代表健康的logo,日前卻遭到不肖人士變造及冒用,讓人無法苟同。

健保署表示,為保護健保logo都用於正當的健保業務,該署早已申請商標權。如果有人未經健保署同意,就冒用或變造健保logo,致其他人誤認係與健保有關的商品或服務,減損健保logo的識別性及健保署信譽,依商標法第70條規定,視為侵害商標權,須負擔損害賠償責任。

此外,由於一般民眾對健保logo的認識,係代表健保署或健保特約醫療院所提供之醫療服務,毒販如果冒用該等logo銷售毒咖啡包,除涉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罪外,亦可能涉犯刑法第212條、第220條規定之偽造變造特種文書及準文書罪,應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0元以下罰金之刑事處罰。如果造成不知情者誤食毒咖啡包而致人健康受損,則涉犯刑法第277條傷害罪,輕者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2000元以下罰金;若是致人於死,則可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

健保署特別提醒民眾,切勿貪圖非法獲利或規避查緝,一旦冒用健保logo,必須承擔民事賠償及刑事處罰之雙重後果,反而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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