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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2/23

勞動部主動勾稽外勞健檢|雇主申請聘僱及後續事項更快速

新聞中心/勞動部訊
勞動部基於簡政便民及兼顧防疫安全,於1061月與衛生福利部共同建置外籍勞工健康檢查報告資料庫介接措施,雇主申請外籍勞工聘僱許可時無需檢附外籍勞工入國健康檢查證明文件,由勞動部透過該資料庫主動勾稽比對外籍勞工健康檢查結果並審理申請案件。該項措施實施1年以來,有效簡化雇主申請文件並加速取得聘僱許可時效。

勞動部說明,在1061月之前雇主申請聘僱外籍勞工需於入國3日內完成健康檢查並待醫院完成健檢報告後,始能檢具該報告於入國後15日內向勞動部申請聘僱許可。採用介接措施後,醫院可將外籍勞工健康檢查結果上傳至該平臺予勞動部勾稽比對,雇主只需直接檢附聘僱許可申請表即可申辦外籍勞工聘僱作業,不必再等待醫院核發健康檢查結果,勞動部亦可就外國人入境相關資料先行核發聘僱許可。
 
勞動部統計,自1061月迄今已主動勾稽206千多筆健檢案件,相較之前需檢附外籍勞工健康檢查報告,雇主聘僱外籍勞工申請案平均處理天數為7.31天,至10612月自國外引進外籍勞工聘僱許可申請案平均處理天數為5.55天,除時效大幅加快,也使雇主可以持外勞的聘僱許可儘速為其辦理健保加保及延長居留時間。


勞動部再次提醒「受聘僱外國人健康檢查管理辦法」業於10657日修正施行,該辦法已刪除外籍勞工返國前3個月健檢可作為代替入國後3日內健康檢查的規定,雇主所申請聘僱的外籍勞工返國後再重新引進者,務必於該名外籍勞工入國3日內為其辦理健康檢查,如勞動部於介接資料庫勾稽發現雇主未使外籍勞工於入國3日內或法規規定之3日補行期內辦理健康檢查,將廢止雇主聘僱許可。
 
另外勞動部於介接資料庫勾稽比對外籍勞工健康檢查資料時,如發現有外籍勞工健康檢查結果為不合格,勞動部將函請雇主於65日內補正外籍勞工的健康檢查合格證明文件,如果不能在期限內補正或經補正後檢查結果仍為不合格者,勞動部也將廢止雇主聘僱許可,請雇主務必注意。
有關申請外籍勞工聘僱相關訊息可洽勞動部電話服務中心(02-8995-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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