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為落實環保立縣政策,提高縣民購買使用電動車輛意願,對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電動汽車延長免徵使用牌照稅至110年12月31日,而電動機車無分馬力數,至110年12月31日止完全免徵使用牌照稅。
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使用牌照稅法第5條條文於106年12月6日公布修正,授權地方政府得對完全以電能為動力的機動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其中電動汽車延長至110年12月31日,新增電動機車自107年1月1日至110年12月31日止,宜蘭縣配合法令修正,已公告對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電動汽機車免徵使用牌照稅,並已完成相關法制作業,報財政部備查。
地稅局呼籲,有購(換)車需求的鄉親,選擇電動汽機車,除可為保護環境盡一份心力,還可減免牌照稅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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