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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31

勞動部提高興建企業托兒設施|補助額度至300萬元

新聞中心/勞動部訊
勞動部為擴大鼓勵雇主設置員工托嬰中心、幼兒園、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等托兒設施,以協助員工托育子女,於今日修正發布「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措施設置標準及經費補助辦法」第4條規定,提高雇主新興建托兒設施之經費補助額度上限,從新臺幣200萬元提高至300萬元。

為鼓勵雇主提供友善員工托育措施,勞動部依據《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3條規定,訂定「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措施設置標準及經費補助辦法」,雇主設置員工哺()乳室、托兒設施或提供受僱者托兒津貼者,不限事業單位規模大小,皆可申請補助。該補助辦法原規定雇主新興建托兒設施最高補助新臺幣200萬元,為營造友善生育職場環境,擴大鼓勵雇主增設托兒設施,讓員工可以兼顧工作與子女照顧,爰衡酌當前物價水準、雇主興建托兒設施之實務經費需求,包括改建、裝修及設備費用支出等,將雇主新興建托兒設施最高補助金額提高至新臺幣300萬元。

勞動部說明,近6年獲得勞動部新興建托兒設施經費補助者,包括一零四資訊科技、遊戲橘子數位科技、永和耕莘醫院、馬偕醫院新竹分院等11家。已設置托嬰中心、幼兒園的事業單位發現,設置員工托兒設施後,員工能安心工作,兼顧工作與子女照顧,增進員工對事業單位的向心力,事業單位因而吸引人才,同時員工離職率也下降,對勞資雙方產生正面效益。

勞動部表示,事業單位設置哺()乳室與規劃托兒設施或措施,因涉及托育、教保、幼兒安全等相關專業,為協助事業單位規劃設置,於各地辦理觀摩說明會,並提供免費專家入場諮詢輔導,
歡迎事業單位多加運用,有關資訊可至「企業托兒與哺()乳室資訊網」查詢及報名,亦可電洽勞動部免付費服務專線0800-085151

 

勞動部補充說明,雇主新興建托兒設施第1年最高補助300萬元,設置後可連續5年申請補助,每年最高補助50萬元;另雇主以提供受僱者子女托兒津貼作為托兒措施者,每年最高補助60萬元;設置員工哺()乳室最高補助2萬元,歡迎事業單位共同營造友善育兒職場環境,創造勞資雙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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