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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28

高中職建置「建教合作」|兼顧就學與就業創三贏

新聞中心/教育部訊
為鼓勵學校辦理建教合作,建置以兼顧學生就學就業為基礎的教學模式,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召開「108學年度建教合作申辦業務說明會」,計有全國目前有意願辦理的公私立高中學校150名代表出席。本次申辦說明會主要針對學校申辦建教合作應備條件、需檢具文件資料,及評估審議流程等注意事項,就法規與實務運作上詳細解說,並輔以案例介紹,以提升各校對於制度法規及其申辦注意事項的瞭解,申辦日期自即日起至107913日止。

國教署表示,建教合作班去(106)學年度共招收建教生11,415人,除免學費措施外,為縮減公私立學校學費差距、鼓勵職業性向學生就學、培育產業基層人才,並將自107學年度起建教合作班將全面實施免雜費,以鼓勵更多學生學習一技之長及朝向類科領域進路發展,落實照顧弱勢族群學生能免於經濟因素而中斷技能學習的目標。

國教署強調,學校辦理建教合作的方式有輪調式、階梯式、實習式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的方式,其中「輪調式」是學校與建教合作機構以二班為單位實施輪調;「階梯式」是一、二年級在校,三年級在建教合作機構接受職業技能訓練;「實習式」則是依各年級專業課程需求,使學生於寒暑假或學期中至建教合作機構接受職業技能訓練;「其他式」則是由學校研擬辦理方式,經主管機關核定之方式。

對建教生而言,除可透過機構學習職業技能外,受訓期間亦可獲得不低於勞基法所定基本工資的生活津貼;對學校而言,透過與機構合作,由機構負責技術訓練,可使學生習得業界最新的技術並降低設備成本;對建教合作機構而言,雖然建教生係學習技術,而非提供勞務,但建教生在受訓過程中所產生的勞動力仍具經濟價值,同時可透過建教合作機制培養產業所需的人才,提供穩定質優的技術人力。
國教署說明,將在保障建教生權益的基礎上,增加誘因以鼓勵學校辦理建教合作,建置一個學生、學校、建教合作機構三贏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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