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原住民族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工作權益,教育部與原住民族委員會於107年8月8日會銜發布「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族語老師資格及聘用辦法」共29條,包括專職原住民族語老師(以下簡稱專職族語老師)進用方式、資格、薪資、給假、進修及考核等規定。 另外,教育部107學年度預核157名名額,協助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甄選及進用專職族語老師,以落實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第22條規定,截至107年10月共進用112名專職族語老師。
為了解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專職族語老師甄選及進用情形,教育部亦召開「107學年度專職原住民族語老師甄選檢討會議」,聚焦討論地方政府與學校端聘任及執行等相關問題。未來將提供聘約範本及研議族語認證研習課程模組等,精進甄選進用相關機制。
教育部表示,專職族語老師制度可帶給學生完善的族語學習環境,學校將有專人長期教學,且保障族語老師工作權益,薪資逐年晉級,激勵士氣,穩定生活,並透過提升族語老師專業知能,精進族語教學環境。未來將繼續引導及協助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專職族語老師之甄選,並配合原住民族實驗學校需求,進用所需專職族語老師,協助教授原住民族語及傳承民族文化,以保障學生學習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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