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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01

春酒期間|宜蘭縣政府警察局將加強取締酒後駕車勤務之強度與密度,籲請縣民勿酒後開車

記者陳仁宗/宜蘭縣報導
年假即將到來,從今日起至農曆元月結束,各公司行號循例將舉辦餐會慰問員工的辛勞,根據警政署統計,每年農曆尾牙(121日)前至農曆年後的春酒期間為酒駕肇事發生之高峰期,容易一時疏忽 而有酒後駕車或肇事之情形。提醒民眾,晚上聚餐如有飲用酒精濃度較高的酒類,隔日早上仍應避免駕車,以免體內尚有未代謝完成之酒精而影響駕駛安全,且勿以意識清醒而冒險駕駛車輛。

10811日至131日止,本局共取締199件酒後駕車違規(移送107件公共危險罪),本局再次呼籲「酒後不開車,開車不喝酒」,為有效防制酒後駕車行為,本局除持續加強交通安全宣導工作外,並將加強交通執法取締工作,針對轄內易發生酒後駕車違規、肇事熱點,餐廳、KTV等周邊道路及聯外橋樑等,加強規劃取締酒後駕車專案勤務,藉由提高執法強度及密度,杜絕民眾僥倖違規心理,以確保行車安全。除以交通宣導及執法雙管齊下之方式外,亦呼籲公司行號踴躍參加「交通部交通安全入口網/企業自律宣誓專區」之宣誓活動,並可在該專區上露出企業LOGO,以共同防制酒後駕車,創造安全友善的交通環境。


酒後駕車是非常危險的行為,喝酒後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15毫克,即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處新臺幣15千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及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5年內累犯及拒絕酒測者處新臺幣9萬元整,當場移置保管車輛並吊銷駕駛執照,3年內不得考領;若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則觸犯刑法公共危險罪,駕駛朋友千萬不要有僥倖心態,酒後冒險自己駕車回家,以免害人害己。宜蘭縣政府警察局交通隊關心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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