跑馬燈製作

※防範 黴漿菌、腺病毒、呼吸道融合病毒,勤洗手、戴口罩,避免感染 ※免付費防疫專線:1922、0800-00192

2015/09/08

8月31日為地價稅納稅義務基準日


【蘭陽新聞網報導】
地價稅於每年11月開徵,常有民眾接到地價稅稅單時申訴,土地已移轉,為何還接到地價稅繳款書?

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地價稅的納稅義務基準日為8月31日,當日土地登記簿所載之土地所有權人或典權人即為當年度地價稅之納稅義務人。因此,如果在8月31日(含)前完成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新的土地所有權人持有土地雖未滿一年,依稅法規定,新的所有權人仍應繳納全年度地價稅,反之,在8月31日以後才辦妥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原所有權人仍會收到本年度的地價稅繳款書。

如有地價稅的問題,請撥打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396969或(03)9325101~6轉222~228、羅東分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232234或(03)9563072~4轉200~207洽詢。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