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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9/11

建築物限高放寬:有所說明


【記者陳仁宗報導】
宜蘭縣政府建設處處長黃志良解釋,有關從21公尺放寛到50公尺,是依照都市計劃法規通盤檢討來審查。
第三種住宅區基地面積達3000平方公尺,通過都市計劃法審查,建築物高度可超過21公尺,但以50公尺為上限,同時規範基地面積扣除建物要提供35到70%為公共空間供民眾使用,取得使用執照,同時通報市,鎮,鄉公所列入公共空間管理供民眾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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