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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9/11

宜蘭縣追查大醇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烏醋及豆瓣味噌產品下架情形


【蘭陽新聞網報導】
針對媒體報導大醇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涉嫌於103年1月至104年4月21日間,將通路商退貨之逾期、即期或標籤破損等情況之產品回收後,重新混入新品再製成9項烏醋及2項豆瓣味噌產品並販售,本局即時掌握本縣大安工研股份有限公司宜蘭營業所下游通路,並前往轄內團膳、小吃、餐飲、超商、超市及各大賣場進行稽查,現場要求業者立即停止使用問題產品,並應於9月13日午夜12時前將案內違規產品下架。

衛生局局長劉建廷強調食品業者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規定,食品逾有效日期者,不得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輸入、輸出、作為贈品或公開陳列,違者,依同法第44條處新臺幣6萬至2億元罰鍰,違規產品依同法第52條沒入銷毀。如有食品衛生安全問題及消費疑義,可洽詢宜蘭縣政府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科專線03-93327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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