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陽新聞網報導】
104年12月26日報載宜蘭縣一名四十一歲李男因家暴,妻兒由社工安置,致使李男在街頭攔車欲尋妻兒,其中有關李男24日於五結鄉被懷疑要偷抱小孩一節,羅東分局處理情形說明如下
羅東分局於本(12)月24日上午接獲民眾電話報案後,除轄區利澤派出所即刻派遣員警前往處理外,亦調派鄰近派出所同仁前往支援,因員警到場時李男無確切違法行為,故無法進行逮捕送辦;惟李男疑似精神狀況不穩,經通知其父到場,欲將李男送醫時,李男隨即駕車離去。
後羅東分局於當日晚間請遭李男跟蹤並攔阻之被害人至派出所製作筆錄,全案依違反刑法第304條強制罪偵辦,並已通知李男到案說明,同時並聯繫衛生局、居住地派出所協助將李男送醫。
在本案處理過程中,羅東分局同仁以優先處理現場狀況、維護現場民眾安全為第一要務,有關李男違法行為,羅東分局完成調查後將依違反刑法第304條強制罪函送地檢署偵辦,並通報所屬單位在執行各項勤務中,如發現有李男駕車在轄內活動時,特別注意其行徑以維民眾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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