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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27

肇逃者謊稱報案人,行車紀錄露餡為警識破

【蘭陽新聞網報導】
羅東分局交通分隊小隊長謝明達、警員黃新凱於105012218-20時巡邏勤務,獲報前往冬山鄉廣興橋處理一起交通事故。
到達現場發現一部重機車(LZ3-○○○)倒臥路中,事故地點刮地痕長達25公尺,顯見撞擊力道甚大,警方抵達前林姓女騎士已無呼吸心跳,經送往羅東博愛醫院搶救,仍回天乏術,肇事地點與兩橋端均無監視系統,處理人員靈光一現,想到報案人可能目睹肇事經過,遂通知報案人(張○榮)到場說明,以協助釐清案情,起初張民表示死者車輛行駛於後方,行經廣興橋時,驚聞後方傳出巨大聲響,下車查看後遂通報警方前來,經由提供之行車紀錄器畫面,張民車輛實際位於死者後方,另畫面呈現由下搨旅館重返肇事現場、多數紀錄影像已遭刪除等多重疑點,顯與事實不符,張民供詞不一、言詞閃爍異於常理,據此員警懷疑張男涉嫌重大,主動提出查看其駕駛之車輛(LQ -○○○○),張民聽聞後得知東窗事發無力隱瞞,始伏首認罪,全案偵訊後依過失致死、肇事逃逸等罪移送地檢署偵辦。

  、黃2名員警處理重大交通事故,能抽絲剝繭,鍥而不捨,最後查明真正肇事者,還原事實真相,表現優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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