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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28

無償供公眾通行之道路,須提出申請才享有免徵地價稅的優惠

新聞中心/宜蘭縣訊
無償供公眾通行之道路,只要其不屬於建造房屋應保留之法定空地,即可向土地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免徵地價稅。
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無償供公眾通行之土地適用免徵地價稅條件,須符合「無償」、「公眾通行之道路土地」且「非屬建造房屋應保留之法定空地」三個要件。
 
凡符合上述條件者,土地所有權人須於本年度地價稅開徵40日(即922日)前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提出申請,經審查合於規定者,自申請當年度開始免徵地價稅;若逾申請期限,將自申請之次年期才可免徵地價稅。
 
如有地價稅的問題,請撥打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396969(03)9325101~6222~228、羅東分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232234(03)9563072~4200~207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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