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仁宗/宜蘭報導
偵破單位:宜蘭縣政府警察局宜蘭分局
破獲時間:104年4月14日
嫌犯:簡○豪(74年次、宜蘭市人) 黃○慈(70年次、礁溪鄉人)
查獲證物:海洛因一小包、安非他命一小包、電子磅秤、注射針筒、吸食器等違禁物品、失竊安全帽一頂、失竊機車兩輛。
犯嫌簡○豪於105年3月29日 20時許,騎乘所有機車,戴白色口罩、深色全罩式安全帽、深色外套、白色休閒鞋,先將機車停放於宜蘭縣羅東鎮純精路3段巷口,再徒步前往竊被害人楊○○住處前竊取GXU-○○○號黑色普通重機車。
直至當日23時許,騎乘竊取之機車,在宜蘭市中興路巷口,見被害人林○○搭坐胞兄所騎乘之電動車,並將紫色側背背包置於2人中間,即徒手搶奪背包往宜蘭市黎霧橋方向,再左轉黎明386巷往壯圍方向逃逸,計損失新臺幣2萬8仟元、手機2支,警方據報後立即由本分局組成專案小組著手偵辦。
調查本案另發現犯嫌簡○豪共乘其女友黃○慈083-○○○號黃色普通重機車,於4月3日 17時許在宜蘭市女中路3段宜大側門竊取被害人黃○○之○○○-037號黑色普通重機車及4月8日 8時許在宜蘭市女中路1段前竊取停放在該處之被害人高○○AM8-○○號白色重機車,並順手牽羊被害人呂○○懸掛在機車上之黑色全罩式安全帽。
本案本分局偵查隊專案小組調閱近百支監視器畫面歷時多日實施跟監、埋伏,順利鎖定簡姓及黃姓犯嫌行蹤,隨即報請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檢察署指揮偵辦,經本分局偵查隊佐警於4月13日 18時55分,在宜蘭市復興路1段順利將2名歹徒繩之以法,並在簡嫌身上起出海洛因、安非他命、電子磅秤、注射針筒、吸食器等違禁物品。
警方呼籲民眾騎乘機車時務必將手提包等貴重物品置放於機車置物箱內,機車應停明亮處所並加大鎖,以降低被搶被竊機率,如發現可疑人、車請即向警方反應或110報案,以共同維護治安。宜蘭縣政府警察局宜蘭分局關心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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