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5/03

清華大學不來設校、縣府編列8千多萬元「償還」?(影音連結)

陳仁宗/宜蘭報導
宜蘭縣政府已支付2億且須逐年編列8千多萬元經費,以「償還」清華大學的墊付款,引來議員的關切,因為該校已確定不在宜蘭科學園區設校,為何還要給錢,經計畫處長李東儒向議會說明後,陳文昌議長針對同仁意見,建議縣府釐清實際工程支出,了解是否有違約罰款問題,再請教育部協調解決。

宜蘭縣議會訂五月四日召開定期大會,2日舉行座談會,出席議員對縣府補助清華大學執行基礎工程費用的尾款8325萬餘元預算編列,表示不解,紛紛發言,有人甚至直指清華大學根本就違背承諾,為何宜蘭縣還要給錢。

李東儒處長解釋,當年為推動大學城計畫,吸引清大來宜蘭設立校區,縣府承諾負責園區內的校地基礎工程,經費先由校方以校務基金墊付,該府再逐年列預算償還,整個工程已於102年完工,並在翌年9月取得雜項使用執照。

而今,清華大學以校務基金不再支應,且募款困難為由,放棄設校計畫,並在教育部協調下,將由宜蘭大學接手,設立電資學院及校舍等,為此,清大要討回當初的基礎工程8千餘萬元尾款,縣府乃在年度預算中逐年編列,作為還款。

陳文昌議長在聽取同仁的諸多意見後,也向縣府提出三項建議,包括先行釐清清大在該基礎工程上,到底花了多少錢?對早年兩造雙方簽定的合約書或備忘錄,是否有違約處罰條款,至於全案如何處理,將再請教育部出面協調解決。

陳議長私下則表示,不論當初是否有違約之處罰條款,其實依民法第226條之規定,「因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給付不能者,債權人得請求損害賠償。」,縣府自應要求清華大學負賠償損害責任;即賠償已支付公款之損失,以維護縣民權益。

另針對101年度清華大學已宣佈不來宜蘭設校,縣議會才將原編列償還之6千萬元預算悉數刪除,為何縣府又在102年度持續編列預算,而該會通過4千萬元,可能造成的公庫損失,陳文昌也希望縣府應向縣民作個交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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