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仁宗/宜蘭報導
宜督盟最近在臉書上發佈宜蘭縣議會第18屆第3次定期大會第1次至第26次會議,有關議員的質詢次數統計,對同仁有諸多的不公平,並影響議事之進行,無論站在個人的感受或議長的立場,我必須針對此事有所回應,簡單的講,議會同仁不反對監督,惟應該建立在「實際運作、有效監督」的基礎上。宜蘭縣議會一直是台灣地方議會的模範生,在張前議長時,開風氣之先,推動議員問政影音隨選服務系統,我任內更透過you tube直播,建立了「全民監督」的制度,這不但代表是一種議事的進步,更是最佳的民主體現,應受到肯定。
如今,相對於是少數人組成的宜督盟,竟仍舉著替代「全民監督」的大旗,未將所得之數據經綜合分析或調查,而作出不完善的結論,發佈在社群媒體上,這是欠缺公平正義的作法,對遭到「點名」的同仁,也是一種嚴重的傷害。
我在此舉一個淺顯易懂的比喻,供大家參考。過去的總統是間接選舉,由國民大會代表來投票產生,公民意識抬頭後認為不民主,而修法改為總統直選,這應視為最符合公平正義,而現在宜督盟的所謂「監督議會」的作法,就如同原先的國民大會代表認為直選制度不好,要恢復間接選舉一般,本身已成為缺乏民主素養的訴求。
暫且不論議員同仁一直質疑之宜督盟成員的代表性問題,更嚴重的是整個評鑑程序的不完善,很難讓同仁心服口服,因為儘管宜蘭縣議會開放施政質詢的直播或是議事紀錄,但它不是代表問政「認真或不認真」的全部,我們應該說「參考數據」之一,這好像就是民意調查一樣,必須經過專業分析,其所得結果,才能經得起大眾的檢驗。
因為議員是否出席在質詢現場,其中還摻雜許多外界難以從網路直播中得知的因素,譬如本會期有位議員遭逢母親辭世,守喪期間,他當然不可能天天都來質詢,結果被列為「待觀察名單」,也有人選區偏遠且案件亦多,鞭長莫及,質詢次數相對便會比較少,若要以此來論斷其實質表現好壞,極為不公平。
再者,宜蘭縣議員向來重視質詢,每天登記發言者都超過8成,為了避免延誤議事日程,而嚴格遵守「今日事今日畢」的作法,除加班到晚上,幾乎是天天挑燈夜戰外,我必須在現場協調議員不要重覆的施政質詢內容,導致有少數或排在後面的同仁,無法暢所欲言,這也是直播看不到的部份。
地方議員的問政表現,應就其職權行使的內容,作全面性的評比,如果宜督盟僅就質詢部份發佈「評鑑結果」,顯然未能了解議會的實際運作,更無法發揮其有效監督的功能,這也是身為議長的我最為在意的部份,因為宜督盟現今的作法是「重量不重質」,有違民主常軌且欠缺公平正義。
擔任議長有責任要維護議事正常運作,更要讓議員發揮其職權。根據地方制度法條規定,議員除質詢外,更重要的工作是審議預(決)算、法案、議案及人民請願案等等,若質詢時間過於太長,勢必影響其他議事之進行,另立法機關組織準則第22條之2質詢時間「不得超過會期總日數的五分之一」的規定,換言之,宜督盟在會期中以單一質詢事項作評鑑,似有「因小失大,捨本逐末」之情形。
再度要強調,地方議會是要為民喉舌,看緊人民荷包,監督縣府施政,因此包括審查預(決)算、接受人民請案、審議提案或地方自治條例等,絕對比質詢還更能有效發揮議員職權,如果將時間都花在質詢上,簡直就是「本末倒置」,也是不符實際的作法,因此法令更有「臨時會不能質詢」的規定。
我認為宜蘭縣34席議員相對於各縣市地方議會,絕對是最認真的一群,以質詢職權為例,乃全台之冠,它花費的時間是其他議會的6倍之多,長期影響到其他議事運作,宜督盟以質詢作為評鑑標準,且發佈結果,無形中是在鼓勵這種「重質詢、輕法案」的行為,乃萬萬不能讓人苟同之作法。
當然,今天也很高興看到宜督盟在臉書上,已公開針對這次議員質詢之統計數字,造成錯漏等部份,表達道歉之意,基於大家想要把事情做好的尊重態度,我個人可以接受,但也懇請宜督盟爾後在監督議會的過程中,須更審慎為之,尤其是要了解議員職權所在,而在公佈相關評鑑結果前,一定要更週全,以免傷及無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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