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中心/宜蘭縣訊
105年地價稅將於11月1日開徵,符合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的納稅義務人,必須在9月22日前向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本局或該局羅東分局提出申請,本年度才能適用。
由於105年適逢重新規定地價,民眾將有感於稅賦較104年為多,該局特別提醒,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千分之二)和一般用地稅率(千分之十)足足相差四倍,土地所有權人如符合下列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條件,請把握申請期限,在地價稅開徵40日(即9月22日)前提出申請,本(105)年度即可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核課地價稅,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期開始適用,先前已核定而用途及戶籍未變更者,以後免再申請。
1. 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
2. 地上房屋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之情形。
3. 地上房屋須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
4. 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以一處為限。
5. 都市土地面積以3公畝、非都市土地面積以7公畝為限。
如仍有地價稅的問題,請打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396969或(03)9325101~6轉222~228、羅東分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232234或(03)9563072~4轉200~207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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