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中心/內政部訊
內政部為推動社會住宅並引導民眾釋出空餘屋,規劃由政府或租屋服務業者向民眾承租住宅,再轉租給弱勢民眾及代為管理。初步就6直轄市及其他有意願辦理的縣(市)進行試辦,並提供房東保證收租、稅賦減免、修繕及居家安全保險費補助等誘因,另提供租屋服務業者服務費免營業稅的優惠,明(106)年度全台預計試辦1萬戶。
內政部表示,為協助弱勢民眾於住宅租賃市場租屋,除提供租金補貼外,行政院今日院會業通過「住宅法」修正草案,新增包租代管方式為興辦社會住宅的方式之一,並修正房屋稅、地價稅、綜合所得稅等相關稅賦優惠規定,以鼓勵房東釋出住宅出租。
將來除了每屋每月租金收入1萬元以下部分,免繳綜合所得稅外,租金收入超過1萬元部分,亦可免附單據證明,再減除60%的房屋必要損耗支出費用等雙重優惠,以鼓勵房東釋出住宅出租,並將提供業者相關服務費用補助,以順利推動本案。
內政部預計106年將推出「包租代管試辦計畫」,補助6直轄市及其他有需求縣(市共1萬戶,屆時由政府或業者承租民間住宅並代為管理,每直轄市至少1至2個業者協助辦理,承租民間住宅後透過業者轉租給一定所得以下,且為住宅法規定具特殊情形或身分的房客,租金為市場價格8折以下。試辦計畫並同時規劃導入社會福利服務資源、糾紛處理機制、風險控管及修繕義務歸屬等相關配套措施,以利計畫能順利推行。
內政部強調,包租代管試辦計畫如能順利推動,未來將擴及其他縣市辦理,不僅能擴大社會住宅供給、亦能協助房東有效管理房屋、房客順利租屋,達到健全住宅租賃市場及發展租賃服務產業的雙重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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