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中心/宜蘭縣訊
宜蘭分局內城派出所警員張益勝、楊俊隆(當日輪休)於105年10月16日5時49分,接獲110轉報粗坑段冷水坑小段R13、R13-1地號處有農用曳引機遭竊,請求警方協助,報案人吳先生(58年次)表示於2時30分許至菜園巡視時發現園區停放一部可疑車輛,經檢視園區發現所有之農用曳引機遭竊,經自行於附近找尋,直至5時許仍找尋不著,遂報請警方協助。渠等於案發現場仔細勘查後,發現一條疑為曳引機輪胎壓痕,研判應為犯嫌於竊取後駕駛所為,遂於6時許在相距2至3公里處蘭陽溪上游河床邊,當場查獲陳姓竊嫌(69年次)竊取吳民所有之農用曳引機,經詢陳嫌對於其犯行坦承不諱,全案依涉嫌刑法竊盜罪移送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吳姓被害人對警方能夠立即查獲竊嫌協助尋獲遭竊之農用曳引機,對警方之協助不甚感激,不斷讚揚警方為民服務之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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