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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29

文化部106年度第1期「補助國內表演藝術經典作品大陸巡演計畫」 自106年1月16日起受理申請

新聞中心/文化部訊
文化部為鼓勵國內演藝團隊推動其經典作品赴大陸地區演出,展現臺灣表演藝術精髓與特質,訂有「文化部補助國內表演藝術經典作品大陸巡演作業要點」,自實施以來已有超過30個臺灣團隊在大陸各城市巡演,廣獲好評。106年度第1期補助計畫將於106116日開始受理申請,至215日截止收件。凡在中華民國立案滿5年,從事音樂、舞蹈、現代戲劇、傳統戲曲及跨領域表演型態等演藝活動之國內演藝團隊,提具符合曾多次公開演出、具市場性且受專業肯定之經典作品,規劃於1064月至12月期間赴大陸巡演者,均可提出申請。
 申請者請以A4尺寸、備妥下列資料一式2份,信封註明「申請經典作品大陸巡演計畫」字樣,掛號郵寄文化部:
1.  申請表。
2.  團隊簡介。
3.  計畫書(巡演場次不得少於3場,內含邀演單位意向書或邀請函以及經費預算等資料)。
4.  20分鐘以上演出活動精華數位影音光碟1片。
5.  巡演作品媒體報導或藝術評論等資料(至少10頁)。
6.  申請文件檢核表。
即日起公告於文化部網站(http://www.moc.gov.tw),歡迎洽詢專線電話:藝術發展司賴小姐 02-8512-6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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