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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18

空污排放加嚴標準|限縮污染物質排放量,維護本縣空氣品質

新聞中心/宜蘭縣訊
本縣公民團體於今日(106418日)召開要求本縣台化公司龍德廠M15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展延公開審查與排污減量記者會一節,本府環境保護局尊重其訴求,並研議邀請專家學者專案審認,並將排污減量納入審查要求之一環。

達成空氣污染二級防制區一直是本府確定之目標,目前空氣品質良好且符合空氣品質標準,105年本縣PM2.5年均值已符合二級防制區空氣品質標準,未來2年會針對固定污染源、移動污染源及逸散污染源中影響PM2.5原生性及衍生性之污染物加強管制,109(2020本縣空氣污染防制區有機會由三級提升為二級。另公開審查台化公司申請M15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展延案,雖然「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辦法」中,並未規定相關機制,且各縣市政府原則均以書面審查,所提建議可視專案審慎研議邀請專家學者審認,並針對台化龍德廠排污減量納入審認一環。

為提升空氣品質,本府於近年來陸續公告各項加嚴標準及行政管制措施:
1.較中央法令嚴格之排放標準:宜蘭縣運送物料車輛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自治條例;宜蘭縣石化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宜蘭縣異味空氣污染物加嚴排放標準;宜蘭縣水泥業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2.許可管制措施:禁用石油焦;10671日起逐次限制生煤使用量5%及縮短許可為2

3.排放量限制:既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排放量以104年基準或設計值85%核發。

未來也將利用經濟誘因(秋冬降載及空氣污染費差別費率)、燃煤含硫量管制、空氣品質惡化應變計畫等作為,並每年滾動式檢討污染源管制策略,不排除依空氣污染物的貢獻量大小,要求縣內空氣污染物排放量大的污染源負擔起更多的污染減量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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