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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20

高齡駕駛人7月1日起實施換照制度|首次換照可於3年內辦理

新聞中心/交通部訊
高齡駕駛人駕駛執照管理制度將於71日正式上路,為關心長輩們使用車輛時的安全,民國3171()以後出生的長輩,請於收到通知單後的3年內(78歲以前)至監理單位辦理換照;但如果是年滿75歲並且在實施日期後有違規記點或吊扣駕照的長輩,也請在收到通知單後的3個月內來辦理換照。

辦理換照的條件為體檢合格及通過認知功能測驗(或檢附未患中度以上失智症證明);其中認知功能測驗的內容包含「對時間的正確認知能力」、「近程記憶思考的能力」及「測試判斷力及手腦並用能力」等3個程序,測驗時間約需20分鐘,以上3個程序都須通過才算合格。

民眾可至部分公立醫院及衛生機關或監理機關委託之私立醫院、診所及體檢代辦所辦理體檢及認知功能測驗(監理機關僅受理認知功能測驗),另為鼓勵高齡年長者多加使用大眾交通運輸工具,年滿75歲以上之高齡駕駛人,只要符合「自願繳回駕照」或「首次成功換發駕照」的條件,將給予一張具紀念性質之電子票證(儲值金額200)

公路總局表示,未來監理單位將陸續寄出通知,請長輩們收到通知後如有繼續開車或騎車的需求,請記得於期限內進行駕照換發,詳細資訊除可上本局網頁之高齡駕駛人專區查詢外,亦可洽詢本局用路人服務專線:0800-23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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