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中心/宜蘭縣訊
宜蘭分局新民派出所於8月31日 接獲陳姓民眾報案,稱其手機於宜蘭市戶政事務所洽公後,不慎遺留在桌上遭其他民眾侵占,希望警方協助。
經新民所警員調閱戶政事務所監視器及路口監視器後,發現陳民手機遭一名婦人撿取,且該婦人離開戶政事務所時騎乘機車離開,惟車號模糊僅能辨識出9○○-○○Y其中4碼 ,警方遂透過車籍系統分析,經過交叉比對後,發現其中有2台登記在宜蘭縣之機車,符合車牌條件,1台在五結鄉,另1台在本轄泰山路上,警方立即前往泰山路該地址查緝,並當場發現該機車,且機車外型、遮陽帽及安全帽皆符合監視器中侵占嫌犯之特徵,並於106年9月6日通知李嫌到所說明,李嫌到所後,對其犯行坦承不諱,並交付所侵占手機,惟其當日撿拾手機後,因喝酒忘了拿去派出所報拾得物,本案詢後仍依侵占遺失物罪函送宜蘭地檢署偵辦。
宜蘭分局呼籲,民眾請勿任意撿拾他人貴重物品,如發現遺失物可即時報警。
邀請你,按讚 或 分享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