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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02

原民會核定「花蓮縣部落聚會所興建計畫」|經費2億5,789萬元興建44處部落聚會所


新聞中心/原民會訊
花蓮縣部落聚會所興建計畫」是由花蓮縣政府調查各鄉(鎮、市)公所提出設置部落聚會所之需求,經「行政院花東地區發展推動小組」委員會議核定經費25,789萬元納入花蓮縣第二期綜合發展實施方案辦理,原民會已核定花蓮縣政府提報的全期工作計畫書,積極協助推動部落基礎建設與傳承原住民族文化。
原民會主任委員夷將.拔路兒IcyangParod表示,原住民族部落聚會所的開放空間是族人生活休憩、儀式祭典、凝聚部落精神與促進文化傳承的重要空間,但原住民族地區地方政府預算有限,加上土地取得困難等,仍有部分部落沒有聚會所,這次行政院核定以花東基金挹注19,341萬元,加上原民會預算補助3,869萬元,另花蓮縣政府編列2,579萬元,將於所轄鄉(鎮、市)興建44處部落聚會所

夷將Icyang主委指出,聚會所興建計畫是採滾動式檢討執行,針對已完成取得土地與建築執照的案件優先核定補助辦理,以花蓮市「大本(華東)部落聚會所」為例,已完成土地取得,刻正辦理細部設計;另新城鄉「順安部落聚會所」及「北埔部落聚會所(二期)」皆已取得建築執照,預計107年度發包施作。

夷將Icyang主委強調,透過聚會所空間的興建及改善,除可改善部落內公共生活空間,提升生活品質,並使部落文化延續傳承與永續發展,展現原住民各族群部落特色與文化內涵,希望各鄉鎮市公所加快執行造福部落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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