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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07

提升道路品質|3年內共同管道整體規劃推展到15縣市


新聞中心/內政部訊
為加速推動共同管道建設,行政院於今(106)年1016日已核定「共同管道建設綱要計畫」,目前只有8個縣市完成共同管道整體規劃,預計109年,要推展到15個縣市,以提升道路服務品質。
內政部表示,為督促各地方政府儘速完成共同管道整體規劃,並促成各相關單位相互配合,已於1129日邀集交通部、經濟部、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各地方政府及台電、中華電信、自來水公司等相關管線單位召開說明會,前瞻計畫中也有編列相關經費。期待中央各部會與地方政府,能攜手推動共同管道相關建設。

內政部指出,共同管道建設綱要計畫是內政部依據歷年督導各地方政府推動共同管道業務時,所遭遇的相關問題而擬定,並明訂109年前辦理共同管道推動相關績效指標,及確立建設推動之優先順序。依該計畫,預計109年前,推動完成共同管道整體規劃的地方政府,從目前的8個進展為15個;完成訂定共同管道管理法規的直轄市、縣(市)政府,也要從目前的11個地方政府進展為16個。


內政部提到,我國都市人口稠密,以往都市發展較著重路面硬體建設,地下管線的設置則由各管線單位各自以傳統方式埋設,缺乏統籌管理。但隨著國人生活品質提升,對於各種維生管線需求日益增加,導致道路挖掘施工不斷,難以維持道路平整,進而影響道路機能,政府施政效率及形象也受影響,因此推動共同管道建設,有助於有效管理地下管線佈設施工,並維持都市永續發展機能及國民生活品質。

內政部解釋,共同管道為設置於地面上、下,用於容納二種以上公共設施管線的構造物,而共同管道的型式,以都市道路及當地管線需求而有所不同,新開發之都市區域人口較少,可推動較大型的幹管以提供自來水、電力、電信等管線佈設;而已發展成形的都市地區,則因人口較多、交通繁忙,為避免挖掘道路,適合設置小型的電纜溝或纜線管路。

內政部指出,目前已有臺北市、新北市、臺中市、臺南市、高雄市、桃園市、新竹市、新竹縣、雲林縣、嘉義縣、嘉義市及宜蘭縣等12個縣市,建設完成50處共同管道,總長度約551公里,興建中的共同管道系統則有17處逾250公里,全國累計投入建設經費超過350億元。此外,內政部於94年至98年間曾編列新臺幣240.5億元,補助各地方政府建置完成寬頻管道長度逾5,800公里,提供固網及有線電視等纜線業者佈放纜線。接下來,前瞻計畫中也有編列相關經費補助各地方政府,進一步落實共同管道相關建設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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