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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05

通緝犯解送前|請求警方至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


新聞中心/宜蘭縣訊

羅東警察分局於10714日緝獲林姓通緝犯,其女友於警局內請求警方同意讓兩人於解送地檢署前,先行至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一案,按刑事訴訟法規定,緝獲通緝犯應於24小時內解送至發布通緝之檢察機關或法院,對於林嫌女友之要求,警方僅能委婉拒絕,並依法將林員迅速解送到案。


羅東警察分局呼籲:警察機關係依法維護社會治安之基層磐石,維護民眾自身權益亦當義不容辭,然觸犯刑罰或遭檢察機關或法院發布通緝等,仍須依國家法律執行法令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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