跑馬燈製作
※防範 黴漿菌、腺病毒、呼吸道融合病毒,勤洗手、戴口罩,避免感染 ※免付費防疫專線:1922、0800-00192
2018/01/05
通緝犯解送前|請求警方至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
新聞中心/宜蘭縣訊
羅東警察分局於
107
年
1
月
4
日緝獲林姓通緝犯,其女友於警局內請求警方同意讓兩人於解送地檢署前,先行至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一案,按刑事訴訟法規定,緝獲通緝犯應於
24
小時內解送至發布通緝之檢察機關或法院,對於林嫌女友之要求,警方僅能委婉拒絕,並依法將林員迅速解送到案。
羅東警察分局呼籲:警察機關係依法維護社會治安之基層磐石,維護民眾自身權益亦當義不容辭,然觸犯刑罰或遭檢察機關或法院發布通緝等,仍須依國家法律執行法令之行為。
邀請你,按讚 或 分享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
較新的文章
較舊的文章
首頁
訂閱:
張貼留言 (Atom)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