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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25

檢警環聯手追查縣內事業廢棄物流向|突擊查緝縣內清除機構

新聞中心/宜蘭縣訊
本(1)月24日上午,在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檢察署張學翰檢察官指揮下,宜蘭縣政府警察局刑警大隊偕同環保局人員,無預警查緝縣內1家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追查縣內外事業廢棄物流向。現場查獲業者未經許可下,於農牧用地自行設置廢棄物臨時堆置及簡易分選場進行廢棄物分類作業,當場查獲作業機具1台及2名工作人員進行分選工作。

同時查獲一外縣市事業將廢塑膠等事業廢棄物交付該清除機構處理情事。縣警局蒐證後,已先將相關證物查扣,並將相關涉案人員帶回縣警局進行進一步偵訊作業,以釐清案情。


依據初步查核結果顯示,該清除業者未申請設置廢棄物貯存場或轉運站即從事廢棄物貯存及分類作業,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規定。另該清除業者收受事業單位載運事業廢棄物之情形,涉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46條規定,將移送檢調偵辦,依法可處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環保局表示,目前縣內合法取得廢棄物清除許可機構約70家,許可證申請得來不易,合法清除機構應確實依法執行廢棄物清除作業,並將廢棄物清除至合法處理廠處理,切勿因貪圖方便及企圖獲取不當利益違法從事廢棄物清除處理作業遭行政罰金、撤銷許可證及移送偵辦。另呼籲未依法取得廢棄物清除許可之事業,如土木包工業、營造業等及其他事業機構,勿以身試法,從事廢棄物清除或將廢棄物交付非法機構清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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