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春節期間,施放爆竹煙火慶祝已成為台灣傳統祈福的習俗,社會均瀰漫歡樂氛圍,爆竹煙火施放時雖極具聲光娛樂效果,但產生的噪音會妨礙安寧,施放不當易產生誤傷民眾之情形,宜蘭縣政府消防局特別提醒民眾,一定要購買附有合格標誌的產品,以免造成災害;有關違規超量儲存爆竹煙火之部分,消防局亦會加強查察取締,以維民眾生命財產安全。
另外,春節期間各大廟宇香火鼎盛,施放爆竹煙火祈求國泰民安、風調雨順,消防局呼籲各大廟宇於過年期間勿超量儲存爆竹煙火,民眾或業者勿違規製造、儲存、販賣及購買未附加合格標示之爆竹煙火;亦提醒父母重視兒童燃放鞭炮的安全,現行「爆竹煙火管理條例」有規範,未滿12歲的兒童燃放鞭炮,父母必須陪同,如果違反規定,將會被處罰新臺幣3千元至1萬5千元。而兒童也不能燃放飛行類(如沖天炮)、升空類(如小高空)及摔炮類的鞭炮,商家也不可以將這3類產品販賣給兒童,否則會被處罰新台幣3萬元至15萬元,另欲施放專業爆竹煙火,則需於5日前向消防局申請許可後始可施放。
此外,依據「宜蘭縣爆竹煙火施放管制自治條例」,每日夜間十時至次日上午六時,不得施放行走類、飛行類、升空類、爆炸音類、摔炮類及其他類會產生爆炸音或笛音等,足以妨礙安寧之爆竹煙火(但祭祀、宗教活動或其他經本府公告之日期、時間除外),經勸告不聽者,將處罰新台幣3萬元至15萬元;另醫院、社會福利機構、各級學校、加油站、儲油槽等,為禁止施放爆竹煙火之區域,有關宜蘭運動公園、羅東運動公園、羅東中山公園及五結鄉掩埋場舊址(五結鄉利工段11地號)亦已公告為本縣禁止施放之區域,違規施放者將處罰新台幣3萬元至15萬元,請民眾施放前要多加留意,以免受罰。
─須遵守標示中的使用方法。
─選擇空曠地點燃放。
─不可對人、建築物、易燃物發射。
─不可同時大量施放。
宜蘭縣政府消防局徐松奕局長呼籲縣民,重視爆竹煙火管理是保障自己及維護他人生命財產安全的不二法則,爆竹煙火致災的機率才會降低,期許新的一年開始,萬象更新,家家戶戶都能平安歡度春節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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