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6條規定公職人員如知有利益衝突者,應自行迴避,公職人員於執行職務時本應公正無私,避免瓜田李下,俾提升人民對廉能政府之信賴,惟多數公職人員常因誤解法令或心存僥倖心理而有違反自行迴避義務之虞。
礁溪鄉公所政風室秉持愛護、防護及保護三面向推行廉政工作,於107年3月7日主管會報中辦理「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案例宣導,選錄6則案例並解說條文之規定,引領同仁建立正確觀念知見,於執行裁量權限時避免因不諳法律規範而誤觸,確實依法行政,遵守廉政相關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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