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107年5月14日在臉書社群「爆料公社」發布「貨運所載木材掉落」影片,經查本案為一大貨車於107年5月12日礁溪鄉育龍路快速左轉宜蘭市大坡路二段時,貨物自車上掉落,該車涉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0條第1項第2款:「汽車裝載時,所載貨物滲漏、飛散或氣味惡臭,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九千元以下罰鍰,並責令改正或禁止通行」。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1條:「對於違反本條例之行為者,民眾得敘明違規事實或檢具違規證據資料,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檢舉,經查證屬實者,應即舉發。但行為終了日起逾7日之檢舉,不予舉發」規定,後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20條:「違反本條例之行為,民眾得以言詞或其他方式,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敘明下列事項,檢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一、檢舉人姓名、住址及電話號碼或其他連絡方法。二、違規行為發生地點、日期、時間及違規事實內容。三、違規車輛牌照號碼、車型或足以辨識車輛之特徵。」規定,本案當時並無報案,且車號尚無法確認,依上揭法條仍需該民眾檢具相關資料向本分局檢舉該車輛違規行為,始得依規定辦理舉發作業。
宜蘭分局呼籲民眾,用路人平常應注重車輛之保養及維護,行前應檢查車況,裝載貨物時,針對非密閉式車體,貨物應平均置於裝載範圍,並應嚴密覆蓋、捆紮牢固,避免裝載物品滲漏、飛散或墜落,更應詳加檢視是否確實依規定捆紮牢固,以確保行車安全。
大貨車甩尾|不慎掉落木材說明案(影音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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