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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22

原民會核定|首波族語推廣人員錄取名單

新聞中心/原民會訊
原住民族委員會依據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第5條規定,積極推動「107年度原住民族語言推廣人員設置補助計畫」,請全國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原住民族語推廣人員之甄選作業。原民會於(21)日核定新北市、臺中市、高雄市、新竹縣、彰化縣、嘉義縣、屏東縣、花蓮縣及金門縣政府所報首波語推人員計67名,預計7月起進用。

原民會指出,首波錄取名單包含新北市9名、臺中市8名、高雄市12名、新竹縣3名、彰化縣1名、嘉義縣2名、屏東縣14名、花蓮縣17名及金門縣1名(錄取名單如附件)。該等語推人員將分別設置於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原住民族地區鄉(鎮、市、區)公所及原住民人口一千五百人以上之非原住民族地區鄉(鎮、市、區)公所,以專職協助學校、部落、社區推動族語傳習、保存及推廣工作,全面營造族語生活環境。

夷將.拔路兒 IcyangParod主委表示,期盼透過專職化推動族語學習、語料保存、推廣使用等族語復振相關工作,強化族語復振之力度,以有效促進原住民族語言之保存與使用。另外臺東縣、臺中市、桃園市、南投縣等縣市之族語推廣人員,原民會將陸續公布錄取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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