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6/11

原住民族委員會|首次公告原住民族土地劃設成果

新聞中心/原民會訊
原住民族委員會611日公告邵族及新北市烏來區泰雅族各部落之原住民族土地範圍,原民會表示:「這是首次由政府與部落共同推動完成之劃設工作,充分展現部落自主性及主體性,更是原住民族土地權益保障之里程碑。」

 
原民會強調,此次公告範圍內公有土地上之重大開發行為,如日月潭周圍之孔雀園與向山BOT開發案,均應適用原基法第21條,須依法諮商取得當地原住民族同意後始得進行開發利用。

原民會指出,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範圍土地劃設程序,是由部落或民族自主調查並經部落內部充分討論後提報,經原民會會商土地管理機關後定案。原民會特別指出,劃設成果核定公告後,如有新事證或相關資料,仍得依相關規定程序申請辦理變更。

原民會最後表示,政府依法劃設原住民族土地,除具體實踐原住民族歷史正義外,原住民族基本法所定之原住民族土地權利,也將更進一步獲得保障;該會已將此次公告劃設範圍圖示登載於該會網站(網址:http://www.apc.gov.tw),也將會持續透過計畫推動,輔導各民族與部落自主劃設,以逐步完成原住民族土地劃設作業,落實保障原住民族土地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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