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中央氣象局資料顯示,颱風「瑪莉亞」即將侵襲台灣,北北基宜桃5縣市首當其衝,勞動部職安署呼籲雇主應加強安全設施之防颱準備;颱風期間應避免或停止勞工從事外送服務,其他如新聞採訪及災害搶救等必要之外勤作業,應事前評估危害,置備適當個人防護具、交通工具等安全設施;另颱風過後從事災害搶修及復建工作,如從事屋頂修繕、使用施工架及輸變電維修、邊坡、鄰水、道路搶修等作業,應加強各項安全應變措施。
一、鄰水、水上作業或有發生土石流之虞之地區作業:應有危險發生時能通知作業勞工迅即撤離之通報系統、撤離程序及救援程序。
二、邊坡擋土及開挖等工程:應使邊坡保持安全的傾斜,對有可能飛落的土石應先清除或設置擋土支撐等,並派員監視邊坡落石狀況,必要時應即通知人員、機具撤離。
三、使用工地塔吊作業:塔吊塔柱應加強固定如以牽索牢繫,並停妥吊鉤及伸臂,及將旋轉煞車放開(先確認空迴時不會有撞擊、感電等危害),風速每秒16公尺以上時,嚴禁使用塔吊作業。
四、有物體飛落及倒塌崩塌等危害之營造工程及廣告物:搭設外牆施工架應加強穩固措施,加強檢查施工架架材是否有損傷、繫牆桿安裝狀況是否鬆弛、基腳是否下沉及滑動;工地圍籬應確保牢固,避免強風掀起;架上張掛帆布或廣告物應暫時拆卸,以免因風壓太大,施工架無法承載而倒塌肇災,橋面上物體應固定牢固,避免飛落致災。
五、工廠修繕作業及危險物儲存:在工廠從事屋頂修繕,應使用安全帶並設置安全母索、踏板、安全網或捲揚式防墜器;在潮濕場所使用移動式或攜帶式電動機具,應於連接電路上,設置漏電斷路器;建築物應有地板面不積水及防止雨水由屋頂、牆壁、窗戶等滲入之構造,以避免水接觸熔融高熱物。
職安署強調,雇主未依《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對颱風期間鄰水、邊坡擋土、工地塔吊、營造工程等易發生職災之作業加強各項安全應變措施,致勞工罹災者,將依法查處究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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