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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26

提醒您|107年汽車燃料使用費已接近尾聲囉

新聞中心/交通部訊
(107)年度汽、機車燃料使用費補繳期限為1231日,公路總局已於11月寄發催繳通知書,提醒車主儘速繳納,以免受罰。
公路總局表示,11月寄出的汽燃費催繳通知書補繳期限至1231日止,但因最後繳納截止日適逢例假日,可順延至明(108)12日,尚未繳納的車主,務必把握最後幾天儘速補繳,屆期仍未繳納者,13日起將依公路法第75條規定處以罰鍰,所欠費額後續將予移送強制執行。

公路總局提醒,繳納方式除可持催繳通知書至金融機構、郵局、超商等臨櫃繳納外,亦可透過電話語音、監理服務網或手機下載「監理服務APP」進行線上轉帳繳納。若車主不確定是否已繳納,可逕向公路監理機關洽詢,或利用超商使用多媒體設備查詢,也可透過「監理服務網」、「監理服務App」線上查詢及繳費,方便又迅速。

同時提醒車主如未居住戶籍地,可向各監理機關申辦「公路監理住居所地址」或「約定轉帳扣繳」、「電子繳款單」,不必擔心因搬家收不到繳款單,或遺忘繳費而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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