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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16

宜蘭縣醫師資料被盜用|宣稱食品具醫療效能一案說明

記者陳仁宗/宜蘭縣報導
有關本縣醫師資料被盜用宣稱食品具醫療效能一案,宜蘭縣政府衛生局獲知後立即至該網頁搜尋相關資訊,確認案內食品廣告內容已涉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相關規定,後續俟查知違規行為人身分即依法處辦。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規定:「食品、食品添加物、食品用洗潔劑及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其標示、宣傳或廣告,不得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之情形。食品不得為醫療效能之標示、宣傳或廣告。」違反者依同法第45條規定:「違反第28條第1項或中央主管機關依第28條第3項所定辦法者,處新臺幣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違反同條第2項規定者,處新臺幣6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再次違反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一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違反前項廣告規定之食品業者,應按次處罰至其停止刊播為止。」

衛生局在此呼籲消費者,切勿輕信宣稱療效的食品廣告,以免破財又傷身,食品僅提供人體所需之營養素及熱量,並不具任何療效,如有身體不適的情形,應儘速尋求正規之醫療管道就醫。網購商品時可多加留意是否有食品業者完整聯絡資訊、登錄字號及賣家的評價等。若有任何食品衛生問題,歡迎電洽食品藥物管理科,專線電話:03-93327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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