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使用牌照稅於4月1日開徵,稅單將於3月22日起陸續送達,繳納期限至4月30日截止,請儘早繳納,以免逾期加計滯納金。
另該局表示,為節能減碳,已辦理委託轉帳代繳稅款,或使用信用卡、自動櫃員機、晶片金融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網際網路或電話語音轉帳方式繳納稅款者,將不另行寄發繳納證明,請保留繳稅相關資料,如有需要,可向該局以電話或書面申請,或以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或已註冊之建保卡登入下列網站申請。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首頁 > 線上服務 > 線上申辦 > 稅務線上申辦 > 使用牌照稅)
車主如未收到或遺失稅單,可以電話、書面、傳真、網路、臨櫃向該局申請補發,也可到宜蘭縣政府為民服務中心或跨區向各地方稅稽徵機關、駐監理機關服務櫃檯補發稅單。另外,可利用多元繳稅管道中的超商Kiosk補單或線上查繳稅系統進行無稅單繳稅,既方便又環保。
如有使用牌照稅問題,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396969、9325101轉140-148,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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