跑馬燈製作

※防範 黴漿菌、腺病毒、呼吸道融合病毒,勤洗手、戴口罩,避免感染 ※免付費防疫專線:1922、0800-00192

2019/03/05

連假發生酒駕死亡事故|宜警連4天加強取締

記者陳仁宗/宜蘭縣報導
32凌晨發生一起死亡事故,張姓男子騎乘機車載吳姓女子行經宜蘭市中山路一段與公園路南側路口,與陳男駕駛之直行自小客車發生交通事故,張男送醫不治,吳女傷重昏迷。警方對陳男實施酒測並無酒精反應,張男則抽血化驗中。同日晚間,冬山鄉1名陳姓男子駕駛自小客車,行經冬山鄉大進路159號前時,攔腰自撞路旁的電線桿,陳男卡在車內沒有生命徵象,送醫後搶救無效。經醫院抽血化驗,發現陳男血液中酒精濃度為233.5mg/dl,換算呼氣酒精濃度高達每公升1.17毫克。

本局自10811日至33止,共取締376件酒後駕車違規(移送187件公共危險罪),為加強防制酒後駕車,將自本(3)月6日起一連4天展開取締酒後駕車連續大執法,針對轄內易發生酒後駕車違規及肇事熱點、餐廳、KTV等周邊道路及聯外橋樑等,規劃取締酒後駕車專案勤務,藉由提高執法強度及密度,杜絕民眾僥倖違規心理,積極防制酒後駕車行為,以確保行車安全,降低酒駕肇事帶來的遺憾。


依法令規定酒後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15毫克,即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處新臺幣15千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及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5年內累犯及拒絕酒測者處新臺幣9萬元整,當場移置保管車輛並吊銷駕駛執照,3年內不得考領;若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則會依刑法公共危險罪移送。再次呼籲民眾「酒後不開車,開車不喝酒」,酒後駕車不僅危害自己的生命,更可能波及無辜受害者及其家庭,請記得安全回家方法的口訣:「零容忍,喝酒絕對不開(騎)車」、「1 人赴宴不開(騎)車」、「2 人以上『指定駕駛』好放心」、「3 杯下肚『代客叫車』服務週到又貼心」、「似有醉意 CALL 友接送安全又安心」。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