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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02

夜間行車不開燈|5月1日起宜警加強取締

記者陳仁宗/宜蘭縣報導
實務發現,本縣部分汽機車駕駛人於夜間行駛時未開啟頭燈,致使用路人不易察覺對向來車,增加肇事風險。汽車使用燈光除可增加視野明亮度,對於同向及對向車輛亦具警示效果,能使駕駛人察覺他車之遠近,幫助判斷會車與超車距離,保持安全行車間距;此外,車輛於視野較差之巷道進行轉向時,亦能提早引起他車注意,降低交通事故發生。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109規定,汽車行駛於夜間、行經隧道、調撥車道、遇濃霧、雨、雪、天色昏暗或視線不清時,應開亮頭燈。尤因宜蘭地區水氣豐富、降雨頻繁,多數道路位於山嶺地區、路線彎曲,嚴重影響駕駛人夜間行車視線,危及用路人行車安全。


本局自10851日起規劃「取締夜間未開大燈專案」,要求所屬各單位納入平時勤務執行重點,由員警於執行巡邏、交通稽查、路檢等各項勤務時,針對汽、機車夜間未開啟大燈(含燈號故障損壞)者加強取締,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2條「不依規定使用燈光」舉發,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呼籲駕駛人,夜間行車時應依規定開啟大燈,遵守交通安全規則,重視守法之精神,共同維護交通安全與順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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