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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30

符合國民年金保險老年年金給付資格之民眾|記得於年滿65歲後儘早提出申請以保障自身權益

新聞中心/衛生福利部訊
衛福部表示,依國民年金法規定,民眾只要曾經繳納國保保費,累計國保年資,年滿65歲起即可按月請領國保老年年金給付,活到老領到老;且老年年金給付金額將會隨消費者物價指數(CPI)成長率檢討調整,保障不縮水。


衛福部說明,國保老年年金給付有A式及B式兩種計給標準,其中B式係單純按繳費年資計算之保險給付;A式則為考量國保開辦初期無法累積足夠年資,給付金額較少,故有基本保障金額(至少3,628)之機制設計,兼具福利津貼性質。因此,A式有排除適用之情形(如領取相關社福津貼、領取其他保險老年給付、有保費超過10年未繳不計入年資等)。依據勞保局最新統計數據顯示,1083月國保老年年金給付之核付人數約計103萬餘人,並以領取A式者居多(約佔86%)

衛福部強調,因為曾有被保險人於年滿65歲後至其死亡前,均未提出國保老年年金給付之申請,但因老年年金給付權利具一身專屬性,無法由其家屬於死後提出申請,白白損失給付權益,相當可惜。因此,衛福部再次提醒民眾,國保老年年金給付係申請制,需由當事人主動向勞保局提出申請,經勞保局審核後,如無欠費情形,則可追溯自年滿65歲當月發給(最多追溯發給5)

衛福部進一步說明,勞保局每個月均會針對即將年滿65歲之被保險人及曾納保者主動寄發通知函,併附上申請書,以提醒民眾提出申請。因此,民眾於收到勞保局寄送的申請書時,記得儘速填妥個人基本資料及個人金融機構帳號等內容後寄回勞保局;也可以使用自然人憑證經由勞保局網站的e化服務系統,直接線上申請。


衛福部提醒,針對已年滿65歲的被保險人,如仍有欠費,也不用擔心,本部已修正分期繳納辦法,放寬前3期分期應繳納金額,依不同保費補助身分分別調降首三期分期繳費金額。因此,只要申請分期補繳且按期繳納分期保費,就可以按月領取老年年金給付,千萬別讓自己的權益睡著了。如有任何疑問,歡迎洽詢勞保局國民年金諮詢專線02-239612666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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