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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02

海事教育創新頁|5所海事職業學校取得國際認可

新聞中心/教育部訊
教育部國教署表示,包括基隆海事、蘇澳海事、臺南海事、澎湖海事、東港海事等5所國立海事職業學校,今年全數取得「航海人員訓練、發證及航行當值標準國際公約」(簡稱STCW國際公約)認可證書,未來5所海事職業學校航海科及輪機科畢業生,在領有畢業學校核發之相關學分證明後,即可參加交通部一等航行員及一等輪機員航海人員測驗,大幅度提升海事職業學校畢業生的就業競爭力,107學年度預計將有377位畢業生受益。


STCW國際公約是聯合國所屬國際海事組織於84年所發布之航海人員訓練發證與當值標準,並於99年進行改版修正,對於航海人員適任能力的要求有相當程度的提升,並作為我國交通部對航海與輪機人員資格之認定依據;然而於84年國際公約發布後,海事職業學校受限於校內課程內容與設施未能符合該公約規定,致使畢業生無法直接參加一等航行員或一等輪機員考試,僅能報考二等航行員或二等輪機員,工作機會及待遇也因此受限。

教育部國教署表示,為提升技術型高中航海與輪機科畢業生的就業競爭力,自107年度起委託國立高雄科技大學協助輔導國內海事職業學校進行課程規劃及設備更新,俾利其課程與設備均能符合STCW國際公約之規定,並於今年全數獲得國際認可證書,讓海事職業學校的畢業生得比照專科以上學校,參加交通部一等航行員及一等輪機員測驗;又因為課程已獲國際認證,也更增加畢業後進入離岸風電產業相關工作之機會。此一重大政策利多,各校均表示可增進學生未來就業之競爭力。


教育部國教署補充,海事人才的教育與養成,向來是國教署重要的政策推動項目之一;近年除了將航海科與輪機科列為重要的產業特殊需求類科,給予學生免學雜費及補助學校各項經費外,更進一步透過辦理海上實習,加強學生海上實務實作能力的培養,並在108課程綱要中將STCW國際公約所規定之航海輪機人員適任能力相關課程議題,完全融入航海科與輪機科的課程綱要中,在這些重要的政策措施下,不僅使海事職校能符合國際公約認證,也為我國海事技職教育奠定重要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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