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中心/內政部訊
108年度住宅補貼自7月22日至8月30日受理申請,包括租金補貼6萬5,963戶、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4,000戶、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2,000戶。截至7月29日,已約有1萬9,600戶提出申請,有需求且符合資格的民眾,記得把握機會申請。
內政部表示,為便利民眾申請,今年首度開放可以線上申請,符合資格的民眾,可於8月30日前,上網或以書面提出申請。此外,今年也放寬未滿20歲但已婚者,可以申請;原先2個月的「租賃契約補件期間」,也放寬為3個月。
內政部也提醒,已接受租金補貼者若有遷居的情形,務必於遷移後3個月內向遷移後的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變更。另受補貼期間如另取得住宅,或將受利息補貼的住宅移轉給配偶或直系親屬以外的第三人,則應事先主動通報直轄市、縣(市)政府,避免溢領而產生後續追繳紛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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