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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16

內政部|國土計畫不影響宗教寺廟輔導合法

新聞中心/內政部訊
有媒體報導國土計畫增加用地限制,影響宗教寺廟申請合法化作業,對此,內政部澄清,目前研訂的「國土計畫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草案,仍尚未定案,會聽取社會各界意見,審慎檢討,並訂定既有宗教建築輔導合法機制,兼顧國土保育與民間宗教信仰。


內政部表示,輔導宗教寺廟合法為內政部重要政策,為保障人民信仰自由並協助宗教寺廟合法,內政部除由民政司透過寺廟登記及補辦登記相關措施,協助宗教寺廟管理及輔導合法外,營建署亦透過土地使用變更等方式,積極協助宗教寺廟用地合法化,於各縣市都市計畫訂有處理原則,至於非都市土地部分,刻會同有關部會研訂「國土計畫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草案,目前尚未定案,未來將持續參考社會各界意見討論修正。

協助宗教寺廟合法化 地方訂宗教專用區審議原則
內政部指出,為輔導寺廟土地或建物合法化,民國102年已通函請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訂定都市計畫宗教專用區檢討變更審議原則,針對原合法或都市計畫發布實施前既存之宗教建築物或未能補辦寺廟登記證者,訂有申請變更時機、辦理程序、相關回饋機制及不同之使用強度等規定,各地方政府於辦理所轄都市計畫通盤檢討時,皆會通知民政單位轉知寺廟提出申請,並循都市計畫程序辦理相關合法作業。

不會逕行拆除 國土計畫研訂宗教建築輔導機制
內政部表示,國土計畫法於10551日起施行,預定於11151日起正式開始執行,作為都市計畫以外土地使用管制依據。為使制度順利銜接,內政部刻研訂「國土計畫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草案,考量宗教寺廟為國人重要心靈涵養場域,其坐落區位應儘量靠近人口集居地區,以方便就近參拜,初步規劃以城鄉發展地區(第2類之1、第3類)及農業發展地區(第4類)為宗教建築申請使用區位。

但考量社會各界意見,內政部強調,除核心保育及優良農業生產等地區外,將再聽取相關機關意見審慎檢討,及訂定既有宗教建築輔導合法機制,並非媒體報導宗教建築「將沒機會申報合法化並正式登記,進一步被認定違建,隨時有拆除危機」之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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