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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02

檢舉逃漏稅|應提供具體事證

記者陳仁宗/宜蘭縣報導
財政稅務局指出,依「各級稽徵機關處理違章漏稅及檢舉案件作業要點」第13點規定,民眾向稽徵機關檢舉案件時,稽徵機關應查明下列事項1.檢舉人姓名及住址。2.被檢舉者之姓名及地址,如係公司或商號,其名稱、負責人姓名及營業地址。3.所檢舉違章漏稅之事實及可供偵查之資料與線索。


檢舉書如未具備上述要件,且經通知檢舉人限期補正或提供新事證,而逾期不提供者,稽徵機關得不予受理。因此,民眾向稽徵機關提出檢舉案件時,檢舉書內容務必具體詳實,可供調查之資料與線索均應指明,俾供稽徵機關查核,以確實釐清違章漏稅情事,防杜逃漏,懲處不法。

該局同時指出,其受理地方稅之逃漏稅案件,所涉稅目包括地價稅、土地增值稅、使用牌照稅、娛樂稅、房屋稅、印花稅及契稅等;至涉及國稅,如為營業稅、營利事業所得稅、綜合所得稅等稅目之逃漏稅案件﹙如未開立統一發票、公司虛報薪資、租賃所得等﹚,請向管轄之國稅局檢舉。


該局進一步表示,為便利民眾檢舉地方稅之逃漏,民眾可利用該局檢舉逃漏稅專線電話(03)9354224或至該局網站(網址:https://www.iltb.gov.tw)交流園地/民意信箱項下檢舉。
如有任何疑義亦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396969(03)9325101211213洽詢,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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