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土地徵收條例」第10條第2項及「申請徵收前需用土 地人舉行公聽會與給予所有權人陳述意見機會作業要點」。說明旨揭工程之興辦事業計畫概況,並聽取土地所有權人 及利害關係人之意見。
時間: 109 年 7 月2日(星期四)上午10時整。
地點:花蓮縣吉安鄉公所親民堂(花蓮縣吉安鄉吉安路二段11 6號)。
需用土地機關:交通部公路總局。
座談會當天如遇天災或人力無法抗拒情事,主辦單位或主持人得 終止會議之進行,並另行公告再行召開座談會事宜。
注意事項:
1.有呼吸道症狀者及發燒者,避免參加集會活動。
2.為配合政府防疫政策,請各土地所有權人及利害關係人以本人或 其代表人1位參加為原則,並全程配戴口罩。發燒者(額溫37. 5度以上、耳溫38度以上)禁止進入,敬請配合。
1.有呼吸道症狀者及發燒者,避免參加集會活動。
2.為配合政府防疫政策,請各土地所有權人及利害關係人以本人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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