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港局指出,為兼顧COVID-19疫情防制與船員交換需求,現行得申請入境之船員為國籍船員,與為服務於本國籍船舶、本國籍船舶運送業所屬外國籍船舶或來臺交船者(皆不含大陸籍船舶與船員) 之外籍船員,可由航港局協助核發商務履約證明後,向移民署辦理臨時入境。
而船員如欲採取核酸檢測陰性後直接搭機離境,自109年8月17日中午12時起,由航商或船務代理協助先行備妥離境機票,安排船員於下船入境當日至指定院所完成採檢,續至指定之集中檢疫場所接受檢疫及等候檢驗報告,於取得採陰報告後至航港局開立「取得PCR核酸檢測陰性文件證明」,並至移民署辦理離境管制撤銷作業,於入境後3日內搭機離境。
航港局強調,船員於等待採檢結果及搭機離境期間,務必遵守相關檢疫規則,離境時也須搭乘防疫車輛至機場搭機。隨著疫情的發展,航港局會持續滾動檢討相關防疫措施,以維護船員權益,並改善航商在疫情期間的營運負擔,也呼籲疫情控管需大家共同努力,防疫期間請各船務代理、航商及船員務必配合疫情指揮中心或航港局所公布之相關檢疫與防疫規定,一同鞏固防疫陣線、杜絕防疫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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