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仁宗/宜蘭縣報導 》 森林不法盜伐利益豐厚,北橫沿線山區貴重木常引宵小覬覦。本署由林禹宏檢察官於109年9月23日指揮保七總隊第四大隊、刑事警察大隊、宜蘭縣政府警察局三星分局,協同林務局羅東、新竹林區管理處及退輔會森保處等單位,出動上百名人力,同步在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及北橫山區執行搜索、拘提,查扣臺灣扁柏、肖楠、牛樟、紅檜等貴重木贓物成品、半成品計3.255公噸及搬運贓木使用之車輛3台等。本案今(21)日偵查終結,以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3條第1項及森林法第52條第1項第1款、第4款、第6款加重竊盜森林主產物等罪嫌,起訴12名被告,並具體求處重刑。
本案前於108年12月31日,由林務局羅東林區管理處太平山工作站與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四大隊羅東分隊,查獲北橫明池山區2名被告盜伐臺灣扁柏,本署隨即啟動「檢、警、林聯合查緝機制」歷數月追蹤幕後集團,於109年9月23日循線破獲以李○○指揮、羅○○等人為首,共組「盜伐」、「背工」、「駕駛車手」、「把風」(俗稱「照水」)、「加工」及「收贓」犯罪組織,逮捕9名成員,經法院裁准羈押被告7名,1名另案送監執行。檢察官持續密集偵查近4個月,查明該集團被告計12人,於109年7月至9月間,在林務局國有保安林第45林班地反覆盜伐達11次,不法盜伐及收受贓木總計達3.255公噸。
經審酌上述被告一再盜伐國有森林,斬鋸臺灣扁柏、肖楠等貴重生立木,為一己私利破壞地球千百年孕育林地,對大自然生態影響鉅大,本署檢察官求處重刑,其中主嫌李○○最重為有期徒刑20年。另外,因有事實足認羈押中之被告有反覆實行同一加重竊取森林主產物罪,且其中6 名被告有違反森林法之犯罪前科,起訴時併請法院重視珍貴國有林木之保護,繼續羈押被告等人,以免國有林地再度遭受浩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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